举报人告知书

1、本平台接受通过视频记录仪等设备记录的、72小时内的,在本市道路上发生的不按导向行驶、逆行、不按规定超车、闯红灯、抛洒物品交通违法行为的视频举报。

2、本平台为实名举报平台。举报人需提供真实姓名、身份信息和准确的联系方式,并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开展案件调查工作。举报人不愿公开自己姓名和违法举报行为的,公安部门为其保密。

3、举报人提供的视频应当客观真实,并通过合法途径、合法方式取得。举报人应当如实描述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地点,违法机动车号牌、外观和具体违法行为,并能够与举报视频相互印证。 缺乏上述要素的,公安部门依法不予受理。

4、举报人存在诬告、虚假陈述、伪造证据、谎报案情等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不属于本平台接受范围的交通违法举报以及对交通执法管理的意见建议,可以联系属地公安交警部门。

6、本平台接收举报人的举报材料及做出的回复或决定不属于行政行为,不接受举报人的复议及行政诉讼申请。

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