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载货汽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优化首府营商环境,缓解道路交通拥堵,进一步细化载货汽车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调整>乌鲁木齐市载货汽车限行管理措施,具体措施通告如下:
一、重型载货汽车限行措施
(一)限行区域:乌奎连接线-S114线-东二环(在建)-南二环(规划)围合区域(不含边界道路)。
(二)限行措施:
1、在限行区域内米东大道(喀什路-S114)、开源街、永顺街、永祥街、辽源街、东华北路、城北主干道、长春路、东站路、喀什路、乌昌辅道(喀什路-大地窝堡立交)、骑马山路(西山路-克西街)、克西街(骑马山路-新北园市场)、仓房沟路、雅山路、西山路、北站四路、祥云路(乌奎连接线-北站四路)、北站公路、机场高速(大地窝堡立交-小地窝堡立交)、七道湾路、沿河路、温泉东路(沿河路-东二环)23条道路,0:00-8:00允许重型载货汽车通行,8:00-24:00限制重型载货汽车通行。。
2、在限行区域内除上述道路外,其余道路全天24小时限制重型载货汽车通行。
二、中型载货汽车限行措施
(一)限行区域:乌奎连接线-S114线-东二环(在建)-南二环(规划)围合区域,不含边界道路。
(二)限行措施:8:00-24:00禁止中型载货汽车通行,0:00-8:00允许中型载货汽车通行。
三、轻型和微型载货汽车(包含三轮汽车、低速货车)限行措施
(一)限行区域:东环高架路-南环高架路-西环高架路-北环高架路(含高架路和桥下道路)围合区域。
(二)限行措施:
1、在限行区域内8:00-24:00禁止微型、轻型载货汽车(包含三轮汽车、低速货车)通行,其它时段允许微型、轻型载货汽车(包含三轮汽车、低速货车)通行。
2、在限行区域外(北至S114线、南至南二环(规划)、东至东二环(在建)、西至乌奎连接线)8:30-10:30,18:30-20:30禁止微型、轻型载货汽车(包含三轮汽车、低速货车)通行,其它时段允许微型、轻型载货汽车(包含三轮汽车、低速货车)通行。
四、其它限行措施和规定
(一)本次通告中载货汽车是指包含重型、中型、轻型、微型各类结构的载货汽车(参照GA802-2014)。
(二)专项作业车限行措施按照本次通告中重型、中型、轻型、微型载货汽车限行措施执行。
(三)危化品运输车辆按照车辆类型分类按照本次限行通告执行限行措施。
(四)执行应急、救援、抢险的军用、警用、消防、救护等车辆不受本次通告限行措施限制。
(五)及道路清扫、等使用性质为市政日常作业类车辆。
(六)载货汽车除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市相关部门制定的其它道路通行管理措施。
(七)用于城市配送、日常生活运输、专项作业、工程施工等车辆且确需在限行时间、限行区域通行,凭相关证明到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申请办理货运车辆通行证件,新能源货运车辆通行按照新能源货运车辆通行政策执行。
(八)违反本通告规定通行的车辆,由乌鲁木齐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九)本通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