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指南

 

一、发生轻微刮擦事故,对责任无争议可自行协商处理的情形:

1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双方应立即采取拍照固定现场证据,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分别对事故现场的东西南北四个方位进行拍照,需要将车辆与车辆间的位置、车辆与道路(交通标线)的位置、车辆间相互接触的部位清晰反应出来。(一般拍摄5-6张)

2 拍摄完毕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后,双方可前往就近交通事故快速理赔点进行信息录入。

3 理赔点工作人员经初步甄别后将双方信息发送至各自保险公司审查。

4 保险公司经审查无意见后将反馈信息传回至理赔点打印制作协议记录书。

 

二、发生事故后对责任不明确,有争议需交通警察划分责任的情形:

1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双方应立即采取拍照固定现场证据,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分别对事故现场的东西南北四个方位进行拍照,需要将车辆与车辆间的位置、车辆与道路(交通标线)的位置、车辆间相互接触的部位清晰反应出来。(一般拍摄5-6张)

2 拍摄完毕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后,双方可前往就近交通事故快速理赔点进行信息录入。

3 理赔点工作人员经初步甄别后将双方信息发送至各自保险公司审查并填写定责意见。

4 交通警察根据录入信息及参看保险公司意见后出具定责意见,必要时可直接听取当事人双方陈述。

5 最终理赔点根据交通警察的意见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

        自行协商撤离现场的方便事故当事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减少事故当事人来回往返修理厂与理赔点的次数。减少交警部门的工作量,提高维修企业事故车辆留修率,实现交警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共同定责。并且为交管部门及保险公司甄别虚假案件,打击诈保骗赔情况,发挥巨大作用。

 

        属于自行协商、自行撤离的道路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负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

        不属于自行协商、自行撤离的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各方过错承担相应的交通事故责任。

1、同车道行驶的车辆追撞前车尾部的;

2、借道通行或变更车道时未让正常行驶的车辆先行的;

3、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的交叉路口时,未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

4、相对方向来车左转弯车辆未让直行车辆,或右转弯车辆未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的;

5、不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

6、交叉路口先放行车辆未驶离路口时,后放行车辆未让行的;

7、在道路上会车不按规定通行或让行的;

8、逆向行驶的;

9、不按规定强行超车的;

10、行径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道路时超车的;

11、在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从前车右侧超越的;

12、遇前方车辆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的;

13、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前方车辆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的,不依次交替驶入路口、路段的;

14、在禁止掉头或者在允许掉头的地方未让正常行驶车辆先行的;

15、倒车、溜车、车辆失控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的;

16、在专用车道内行驶或驶入禁行线的;

17、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18、车辆进出停车场、停车位或者由路边、非机动车道进出道路与正常行驶车辆、停放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及在机动车道上违法停车的;

19、车辆装载货物超长、超宽、超高部分或者货物在遗洒、飘散过程中导致交通事故的;

20 不按规定牵引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的;

21、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22、其他情形。

注意事项:

1、自行协商、自行撤离的交通事故是指造成各方财产损失在5000元以内(含交强险),或车辆尚能继续行驶或移动的。

2、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向保险公司报案。用摄像、照相设备以及文字方式固定现场后,立即撤除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自行协商或共同约定在24小时内到同一保险理赔服务中心理赔。

3、当事人到理赔服务中心递交相关资料并办理理赔登记手续,对事故真实性或责任划分存在争议的可向服务中心警务室申请处理。

 

各财险公司报案电话:

人保财险95518  中华财险95585  太保财险95500

平安财险95511  永安财险95502  天安财险95505

安邦财险95569  大地财险95590  阳光财险95510

都邦财险95586  渤海财险4006116666

永城财险95552  信达财险4008667788

中银财险95566  国寿财险95519